为做好我院2025年第二批“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湘潭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由学术委员会成员、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硕博连读”博士生入学考核。
三、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1)考生本人须符合报考条件,提前与所报考的博导充分沟通,并已确认博导当年的招生指标,且征得博导同意后方可报考。
(2)参加考核的考生请于5月26日前将《湘潭大学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材料(按顺序编号)交到或邮寄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材料学院B313办公室,喻老师收,电话0731-58298498,(仅限顺丰或EMS)。
(3)复试时请携带研究生证、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查。
(4)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2、创新成果要求
科研工作出色,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复试安排
时间 |
具体安排 |
地点 |
备注 |
采用线下复试,6月1日在材料学院官网公布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的同学请进入咨询QQ群:958085891,后续具体安排及事项将在QQ群中发布。 |
6月3日 上午9:00—12:00 |
综合能力考核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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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具体考场安排将提前在QQ群里公布,请考生在本组面试开始前到达指定考场外进行候考。 |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
学院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做出具体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录取
(1)考生录取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从高到低顺位确定。如果同一报考导师名下,参加复试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复试阶段的导师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专项计划的录取单独排名。
(3)学院在院网上公示复试成绩,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最终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
四、监督管理
1、学院监督电话:0731-58298498;邮箱:yuxz@xtu.edu.cn,我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条文规定处理。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2、学校监督电话: 0731-58292015(校纪委、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51(研究生院招生办)。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学费标准
具体学费标准请见湘潭大学财务处主页。
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