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号)、《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更多点击> 附件【附件3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2025版).pdf】附件【附件2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docx】附件【附件1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表.docx】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号)、《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号)、《湘潭大学202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院与学科简介
湘潭大学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湖南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湘潭大学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致力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材料、力学和数学学科交叉为特色,着重解决信息、能源、航空航天、探测技术等领域的材料设计、制备、性能与应用中的重大科学和工程化问题。2014年9月5日湘潭大学和西北核技术研究所在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组建成立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由欧阳晓平院士担任首任院长。学院材料学科是世界一流学科支撑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0.19%。目前,湘潭大学材料学科已建设有“特种功能薄膜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低维材料及其应用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材料及应用”湖南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薄膜材料及器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材料设计及制备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学科平台。材料学科进一步挖掘潜力,凝聚科研力量,形成了五个稳定的研究方向:高性能金属材料、高性能储能材料与器件、先进信息材料与器件、特种薄膜与涂层材料、材料计算与设计。学院形成了一支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为中坚力量的教学科研团队,拥有博士生导师45人。近5年来,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SCI论文600余篇,主持各类纵向项目30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86项,横向课题107项,年均科研总经费4500余万元,获得省部以上奖励8项,其中湖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2项;出版著作6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72项。
二、培养对象
从事材料相关领域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培养目标
以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培养既具有创新思维又能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人才。
四、培养方式
1、课程教学采取集中线下面授与线上教学的课堂形式。
2、采取导师负责制以及导师组集体培养方式。
五、专业方向
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80500)。
方向: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材料基因工程、能源材料、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
六、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三)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七、申请步骤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6年9月4日—9月30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
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所获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1);
⑤《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附件2);
⑥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学院组织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三)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资格审核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携带学院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于2026年10月29日—10月31日期间参加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资格核查、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核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注册,逾期不再补采。
(四)确定录取名单
学院根据资格审核、复试考核、信息采集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11月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用户名为“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生成的“注册ID”,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完成申请学位培养费缴纳后,研究生院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和转入在册库管理,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入学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
八、学费缴纳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收费。
第一阶段申请学位培养费在确定录取后一次性交纳2.2万元。
第二阶段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在学员通过全部考试且被批准撰写学位论文后,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费用为1.5万元。
同等学力人员缴纳申请学位培养费用后方可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转入在册库管理,缴纳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用后方能论文送审。同等学力人员因考试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获得学位,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第二阶段缴费方式以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s://yjsc.xtu.edu.cn/)的公告为准。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给学位证书者,撤销其学位证书。被撤销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宣告无效。
(二)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参与评奖评优,不安排住宿。
(三)我校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宣传和招生。请勿轻信除我校官网招生宣传以外的其他宣传,请勿向任何第三方交纳学费。
(四)申请人只有完全达到告知书中学校规定的要求,才能申请获得学位。
(五)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十、联系方式
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喻老师,固定电话:0731-58298498,邮箱:yuxz@xtu.edu.cn。
黄建宇
李江宇
根据校团委《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全国第二十届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经学生自主报名、学院审核,目前已确定推荐我院2014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2班张强同学参加我校全国第二十届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队员选拔对象,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3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在公示期间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实名反馈。
学工办地址:金翰林8栋319,联系电话:0731-58298973。
共青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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