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申请-考核制”博士创新成果要求公布如下:
考生应在硕士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原则上要求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发表与开展课题相关的SCI学术论文1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其它形式的创新性研究成果需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认可。
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