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通过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在籍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参评当学年度必修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
通过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在籍全体学生。全日制在校在籍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专项助学金,故本次评选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分三等:一等48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600元;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对半发放)。
2、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给予保障。因此:
1、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各班的国家一等助学金要优先给予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员名单中“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人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其他等级的助学金也要优先保障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等类型的学生,这些学生的名字已在班级名额中备注。
四、评选程序及上报材料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班主任主持下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学院初审公示,并提交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提交附件1:《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2份纸质版),并提供附件2:《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2份纸质版)。注意:申请人签名需亲手签写,除手工签名外,其他内容采用电子版填写打印,申报者个人的上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国家助学金,班级提交附件3:《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2份纸质版),并提供附件4:《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2份纸质版)。注意:申请人签名需亲手签写,除手工签名外,其他内容采用电子版填写打印。
(3)材料报送时间:纸档材料以班为单位于10月12日中午13:00—14:00交至金翰林8栋321(成长辅导室);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档表格于10月11日20:00前发送至生活部副部长张志伟邮箱(3174634139@qq.com),并备注好班级信息(如:23材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电子档表格于10月11日20:00前发送至生活部副部长时开驿邮箱(1162154527@qq.com),并备注好班级信息(如:23材三国家助学金)。逾期不候,谢谢配合!
所有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