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1:22   来源:    阅读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湘大材院发〔20244

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全院师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修订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515

 

抄送:院党委委员,院领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4515日印发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学校《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版)》(湘大教发〔20229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一、推免遴选基本原则

“推免生”遴选工作应坚持规则透明、程序规范、择优选拔、推荐公平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的程序;注重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内容的全面考察。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为组员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三、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高对口、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三)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推免类型

(一)分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推免

1.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其他语种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百分制)。

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

4.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在扣除符合学院指标择优推荐名额、三教授联名推荐的名额、师昌绪班专项配套名额、及参军入伍服兵役推免后,按预计毕业生人数将剩余指标分配到各专业及师昌绪班用于综合排名推荐(其中学校分配的与专业相关的专项指标直接分配到对应专业)。

5.各专业推免生指标按照推免生综合测评(见附件1)高低顺序,从高到低分配。

6.如某专业分配的推免指标有剩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在全院范畴内统筹处理。

7.学院候补推荐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统筹确定。

(二)三教授联名推荐

1.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

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其他语种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百分制);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院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教授联名推荐不超过学院总指标的20%,且不占用各专业推免指标。

3.每名教授每年限推荐学生不得超过两名。教授推荐信应当着重对拟推荐学生的学术专长、培养潜质以及具有实质性的先进事迹进行说明。教授与拟推荐学生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学院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推免资格。教授在推免工作中如有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推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者,学院将永久停止其推荐资格。

4.实质性先进事迹原则上仅限: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突出业绩(非人为主观评价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

5.教授联名推荐的程序

1)学生申报。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教授推荐材料;

2)申报材料院内初步公示。学院将申报学生的申报材料(含教授推荐信)在学院进行初步公示;

3)申报答辩。学生申报材料经初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申报学生须到场答辩。全体推荐教授须到场说明推荐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是否同意推荐。

4)学院审定。对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推荐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推荐名额及推荐学生。

5)院内正式公示。经学院审定同意推荐的学生,学院将其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正式公示。

6)报送学校。学生申报材料经正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

(三)材料类师昌绪班推免

1.材料类师昌绪班推免指标包含三个部分:学校专项指标,学院配套指标,按毕业生人数计算分配指标。

2.推免条件

1)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

2)通过年度考核,未被淘汰。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其他语种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百分制)。

3.材料类师昌绪班推免生资格确定按照推免生综合测评(见附件1)高低顺序,从高到低分配。

(四)学院指标择优推荐

符合以下4种情况的学生可自主申请学院指标择优推荐。名单由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至学校,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作为奖励指标下拨至学院,纳入学院指标择优推荐。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3)在我校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 以内:

1.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2.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 A 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五)参军入伍服兵役推免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同学,列入奖励性指标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五、遴选推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

(二)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学院指标择优推荐、分专业综合排名推免、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类师昌绪班推免、参军入伍服兵役推免)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三)学院将符合“学院指标择优推荐”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五条的学生材料,确定奖励指标。

(五)学校根据奖励指标和其他指标分配规则计算并公布下拨学院指标。

(六)院学工办对学生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并将符合推免条件学生的申报材料在院内初步公示。

(七)学院组织教授联名推荐学生进行一定范围的公开答辩和会议审查,由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三教授联名推荐学生名单。

(八)院教务干事审核推免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以及必修课程学业成绩,学工办计算推免生综合评分和各专业推免指标。

(九)学院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推免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

(十)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送学校教务处。

(十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院材料后,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在校园网公示。

(十二)学校向教育部提交推荐名单,备案。

(十三)通过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注册,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十四)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2.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3.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十五)回避制度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须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2.在本院参加推免招生的本校教职工子女须向学院报备直系亲属及利益相关人员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3.学院按规定在推免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本校教职工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情况进行公示,并向学校报备。

六、其他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表》中所有计分项目或成果证明材料有效日期为:大学入校日至评审当年831日。

(二)本细则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湘大材院发〔202304号)予以废止。2021级及以后年级的本科学生适用本细则。

 

附件:

1. 推免生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2. 材科科学与工程学院   年推免攻读研究生申请审核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515


 

附件1

 

推免生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综合评分由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总分为80分;能力素质(含创新创业、发明创造等8项)总分20分。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能力素质评分

1.学业成绩计算含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英语等级计分;英语等级计分为CET6425分以上,计0.5分,雅思达到6.5分或托福达到90分或GRE达到320分,计1分(英语等级计分仅计算一项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英语等级计分)*80%

2.能力素质评分包括创新创业、发明专利、学科竞赛(含应征入伍)、论文发表、社会实践、文体特长、先进表彰和学生干部等8个计分项目,各项计分按照对应计分表进行,且总分≤20分。详细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 综合成绩计算表》。具体计算方法为:

能力素质评分=A+B+C+D+E+F+G+H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表

类别

计分项目

计分明细

备 注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前三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英语等级计分)*80%

前三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英语等级计分为CET6425分以上,计0.5分,雅思达到6.5分或托福达到90分或GRE达到320分,计1分(英语等级计分仅计算一项得分);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40分计算(缺考按0分计算,重修考试通过按60分计)。

 

A

创新创业(1分)

主持创新创业项目或实验,且通过验收为合格或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国家级:主持人,计0.5分;参与者,计0.3分。

省级:主持人,计0.4分;参与者,计0.2分。

校级:主持人,计0.3分;参与者,计0.1分。

B

发明专利(4分)

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含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计2.0分。通过实质审查的国家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含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计1.0分。

注:最多计算2项得分。

C

学科竞赛(5分)

(一)A类竞赛

国家(国际)一等奖,排名第一计3.0分;排名第二计2.7分;排名第三计2.4分。

国家(国际)二等奖,排名第一计2.4分;排名第二计2.1分;排名第三计1.8分。

国家(国际)三等奖,排名第一计1.8分;排名第二计1.5分;排名第三计1.2分。

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计1.8分;排名第二计1.5分;排名第三计1.2分。

省级二等奖,排名第一计1.2分;排名第二计0.9分;排名第三计0.6分。

省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0.8分;排名第二计0.6分;排名第三计0.4分。

校级一等奖计0.4分;二等奖计0.3分;三等奖计0.2分。(只限排名第一)

(二)B类竞赛

国家(国际)一等奖,排名第一计2.0分;排名第二计1.8分;排名第三计1.6分。

国家(国际)二等奖,排名第一计1.6分;排名第二计1.4分;排名第三计1.2分。

国家(国际)三等奖,排名第一计1.2分;排名第二计1.0分;排名第三计0.8分。

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计1.2分;排名第二计1.0分;排名第三计0.8分。

省级二等奖,排名第一计0.8分;排名第二计0.6分;排名第三计0.4分。

省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0.5分;排名第二计0.4分;排名第三计0.3分。

(三)C类竞赛

国家(国际)一等奖,排名第一计1.5分;排名第二计1.2分;排名第三计0.9分。

国家(国际)二等奖,排名第一计0.9分;排名第二计0.7分;排名第三计0.6分。

国家(国际)三等奖,排名第一计0.6分;排名第二计0.5分;排名第三计0.4分。

省级一等奖,计0.6分;二等奖计0.4分;三等奖计0.3分。(只限排名第一)

(四)应征入伍

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计2.5分、获得嘉奖或其他荣誉的计2.4分、未获奖立功的计2分。

D

论文发表(3.5分)

在校期间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学术论文(论文未见刊需开具录用证明):

发表SCI收录一区论文,一作,计3.0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2.0分;合作的本科生第一、本人第二,计1.0分。

发表SCI收录二区论文,一作,计2.5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1.5分;合作的本科生第一、本人第二,计0.5分。

发表SCI收录三区论文,一作,计2.0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1.0.

发表SCI收录四区论文,一作,计1.5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0.8.

发表EI收录论文,一作,计1.0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计 0.5分。

发表CSCD收录论文,一作,计0.6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计 0.3分。

注:(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教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可以认定。)

2)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升级版大类分区为准;

3)会议论文需要提供收录检索证明,限定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内外材料、物理、力学领域学术会议;

4)有多篇论文者,只计算2篇论文;

5HindawiMDPIFrontiers三大出版社的系列期刊论文不计算在内;

6)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版面费应由指导教师负责,否则不予计分。

E

社会实践(1.5分)

参加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的,国家级0.5/次,省级0.3/次,校级0.2/次,同一年度按最高分计,不同年度可以累加,1.5分封顶。团体获奖项目参与者超过3人的,其余参与成员计0.1分。

F

 

文体特长(1.5分)

个人或团体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学生运动会获奖者,每次计0.1分,最高0.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文体类竞赛获奖者,1-3名参照B类学科竞赛相应加分,4-8名计0.2分。

G

先进表彰(2分)

个人在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先进评选中,获国家级荣誉,计2.0分;获省级荣誉,计1.0分。获湘潭大学“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计0.5分;获“芙蓉学子”荣誉,团队负责人计0.5分,第2至第4名参与人计0.3分,第5至第8名参与人计0.1分。

H

学生干部(1.5)

 

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计1.0分;

担任院养成辅导员组长、英语辅导员组长,计0.7分;

担任院政治辅导员组长、学工助理团团长、养成辅导员、英语辅导员和学生会部长,计0.5分;

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政治辅导员和学工助理团组长,计0.4分;

担任院党务助理并获得“优秀”,计0.7分,获得“合格”,计0.3分;

当年度考核优秀的班长计0.15分、团支书计0.1分、其他班委计0.05分(班级优秀比例不超过50%);

担任院学生会干事并获得“年度干事之星”,计0.2分,获得“月度干事之星”,计0.1分;

以上要求任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

注:1.计分项目内的分数为单项分数最高限额,能力素质总得分20分封顶;计分明细内的相同竞赛或项目(包括不同年份)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

2.学科竞赛分类参照《湘潭大学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表》,其中由中国体视学会金相与显微分析分会主办的“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等同于相应级别的B类竞赛。

3.各类学科竞赛特等奖参照其所属类别的一等奖进行计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年推免攻读研究生

申请审核表

姓名

 

专业班级

 

学号

 

绩点

 

专业排名

 

类别

A:教授联名推免 

联名推荐教授:

1.2.3.

B:综合排名推免 

申报者填写区域

审核评分(评审填写)

内容概况

自评分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英语等级计分

 

学业成绩×80

创新创业

创新项目或实验:

1.

2.

 

 

发明专利

发明创造(专利):

1.

2.

 

 

学科竞赛

A类竞赛

 

 

 

 

 

B类竞赛

 

 

 

 

 

C类竞赛

 

 

 

 

 

应征入伍

 

 

 

 

论文发表

 

 

 

 

 

 

 

 

 

 

 

 

 

申报者填写区域

审核评分(评审填写)

内容概况

自评分

社会实践

 

 

 

文体特长

 

 

 

先进表彰

 

 

 

学生干部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信息与佐证材料客观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手机号码:

综合评分

 

评审

结果

 

综合总分:                   综合排名: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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