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记:胡义伟
副书记:罗兆祥
委 员:王金斌 孙立忠 马增胜 齐福刚 谢淑红
院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审定党建工作计划及总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研究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的建设质量。
(三)研究决定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安全稳定、保密、统战、群团、离退休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院党委换届、委员调整以及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所属党支部设置方案,审定支部委员拟任人选;研究教职工和学生党员发展事项;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分党校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党内评优表彰、处分的有关事项。
(五)研究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建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研究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的政治把关问题,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七)研究决定内设教学、科研管理机构负责人拟聘人选,并且按照程序报学校审核审定;研究决定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监督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院党委会议的组织实施:
(一)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讨论涉及“三重一大”议题时,书记和院长应当同时到会。
(二)党组织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三)党组织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专职组织员负责,并且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