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6:36   来源:    阅读量:

各学院(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0号)及《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本科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通过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 评选名额:共1022人(具体名额见附件1)。

2.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参评当学年度必修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工作部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档1份+纸质档2份、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于学院<部>初审存档)。

3. 学院(部)初审公示。各学院(部)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在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根据院(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 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

2. 报送时间:各学院(部)于2026年11月6日前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8292704@ xtu.edu.cn。

附件:1. 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

初审名单汇总表

4. 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注意事项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