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院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的质量,更好地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院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
在毕业与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中,如发现毕业与学位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我院学位委员会对毕业与学位论文分别给予下列相应处理:
1、毕业与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占正文总数10%-20%(含20%)的,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将论文文字复制比降至10%以内,并经指导教师、学位点负责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再申请答辩;
2、毕业与学位论文复制比占正文总数20%-40%(含40%)、经认定属于一般抄袭剽窃的,延期半年,方可再次申请答辩;
3、毕业与学位论文复制比占正文总数40%以上、经认定属于严重抄袭剽窃的,延期一年,方可再次申请答辩;
(二)毕业与学位论文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
在毕业与学位论文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中,如发现毕业与学位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我院学位委员会对毕业与学位论文给予以下处理:
毕业与学位论文复制比占正文总数10%以上,经认定属于一般抄袭剽窃的,延期半年,方可再次申请答辩或只颁发毕业证书,不授予学位。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