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查课发现,丛吉龙等18名同学在2025-2026学年下学期存在多次无故旷课行为。为严肃校纪校规,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堂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视违纪情节轻重,对以下违纪同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严重警告处分(1人)
丛吉龙(学号:202505150726),25级材料物理2班
二、警告处分(17人)
吴泽远(学号:202305720468),23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2班
刘宇航(学号:202305720474),23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2班
黄晖杰(学号:202305720542),23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3班
徐志杰(学号:202205567324),23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4班
马文浩(学号:202305720602),23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4班
杨棵(学号:202305721260),24级材料科学与工程4班
王子杰(学号:202405720608),24级材料科学与工程4班
邓鸿程(学号202405720615:),24级材料科学与工程4班
王云鹏(学号:202405720701),24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1班
廖崇伟(学号:202405721131),24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5班
卓燚玮(学号:202405721120),24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5班
陈雪儿(学号:202405721122),24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5班
黄麒维(学号:202505150716),25级材料物理2班
周鑫(学号:202505320915),25级材料物理2班
龚德梦(学号:202505150926),25级金属材料工程2班
陈和平(学号:202505150901),25级金属材料工程2班
徐昊(学号:202505150906),25级金属材料工程2班
以上处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生效,处分期限为6个月,并取消以上同学当年度评奖评优及捐赠类奖助学金评审资格。丛吉龙等18名学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7日